作者:劉中全
近日,吉林省雙遼市一男子竟拿電動三輪車當“校車”被交警部門查獲時,此人竟是無證駕駛、酒后駕車,最后被處以2萬多元罰款、行政拘留7天。
11月14日7時許,雙遼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茂林中隊的民警在對轄區(qū)學校茂林鎮(zhèn)中心小學校周邊道路進行巡邏時,發(fā)現(xiàn)一輛電動三輪車裝載了滿滿一車小學生向?qū)W校駛來,民警立即攔停該車輛進行檢查,當駕駛?cè)讼萝嚨乃查g,民警立即聞到了一股強烈的酒味。
民警發(fā)現(xiàn),車上共擠滿了5名小學生。經(jīng)進一步詢問,駕駛?cè)擞嬆衬澄慈〉脵C動車駕駛證,所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未取得校車資格。民警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計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了53.9毫克,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原來,計某某自己駕駛電動三輪車接送學生已經(jīng)很長一段時間了。當天早上,他喝了幾兩酒后,就駕駛電動三輪車拉著自己的兩個孫子和同村的其他三個孩子打算送到茂林中心小學校。在行駛到距小學校不遠的道路上被巡邏的交警查獲。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計某某因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被合并處罰225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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