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南快報
作者:李建偉 劉君華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罰2000元,濫用校車標志罰200元。為規(guī)范執(zhí)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進行了調(diào)整,并于昨日正式下發(fā)了26項新增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措施,即日起福建省貫徹執(zhí)行。
據(jù)了解,本次新增的26項交通違法行為代碼,重點在強化校車管理。“本次違法行為列舉高度細化,對校車運載學生時進行加油作業(yè)也開出了具體處罰額度。”省交警總隊有關(guān)負責人認為,新增違法行為處罰能更好地檢驗我省校車駕駛?cè)藢Ψ烙择{駛技術(shù)的掌握和運用。
目前,新增26項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暫時只罰款不予記分,待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實施后,適當增加記分處罰。
新增交通違法行為及行政處罰如下:
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
駕駛?cè)宋慈〉眯\囻{駛資格駕駛校車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吊銷駕駛證;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處以500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cè)瞬话凑找?guī)定避讓校車的,處以200元罰款;
不按照規(guī)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shè)備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不按照規(guī)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放置校車標牌的,處以200元罰款;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開啟校車標志燈的,處以200元罰款;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經(jīng)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在校車??空军c停靠的,處以200元罰款;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的,處以200元罰款;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志燈的,處以200元罰款;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停車指示標志的,處以200元罰款;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shù)要求進行檢查的,處以200元罰款;
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的,處以200元罰款;
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處以200元罰款;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車輛所有人使用拼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車輛所有人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wù)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偽造、變造校車標牌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規(guī)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處以5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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